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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199710164293

  • 联系电话:

    18688395239

  •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怎么认定?单位犯罪主体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来源:广州贩卖罪律师 浏览:266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贩卖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

 丁一元律师,广州贩卖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怎么认定?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层出不穷,这已成为社会热门问题。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怎么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量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怎么认定


  一直以来,理论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颇具争议,有意见认为,金融机构等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一些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吸收存款的业务,为了完成吸收存款的指标数额,私下提高存款利率,即便吸收了较大数额的公众存款,也不宜按犯罪处理。其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依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也有意见认为,只有金融机构类单位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还有观点认为,所有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笔者认为,所有单位均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应对单位予以处罚,这就表明单位可以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另外,此项规定,并没有对单位范围进行限制或列举,根据法律的解释种类,从字面可以理解为既可以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如普通商业公司、个人独资公司等,均可以构成该罪的单位主体。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年龄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合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害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其主体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怎么认定;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单位犯罪主体的分类

  刑法中不仅对个人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单位实施的犯罪进行的相应的规定。单位犯罪不仅要对单位处以一定额的罚款,还要对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那么单位犯罪主体的分类有哪些呢接下来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分类


  1、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


  2、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


  4、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5、团体


  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二、单位犯罪处罚原则


  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单位犯罪的种类


  单位犯罪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规定,我国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我国刑事立法史上首开了规定单位犯罪的先河。1997年《刑法》首次在我国的刑法典中规定了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以及分则的相关部分。


  单位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


  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往往比个人犯罪更为严重和影响更为广泛,不仅影响经济秩序还会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我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刑罚规定的也很重。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分类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